2月11日,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l了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其中,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引起各界关注。通知规定,根据购房面积大小,分三梯次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而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则不可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