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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减不少于增量的污染物成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02月1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削减不少于增量的污染物成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讲会上,针对《条例》中备受社会关注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市环保局解释称,总量控制包括削减“存量”和控制“增量”,为了控制建设项目带来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市将把要求削减不少于新增量的污染物存量,作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同时要求替代的减排项目未完成前,新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确保污染物存量的真实削减。业内表示,这与此前本市在此环节上较“宽松”的管理完全不同,新项目削减存量污染物排放不再只停留在环评文件中,而是要在实际过程中被确认后才可以,大大加强了减排监管力度。

  近年来,北京频繁下大力度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但对于多年来积攒的巨大“存量”的治理力度始终不够“给力”。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此前北京对于企业、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监控主要集中在浓度上,而对于总量限制并不严格。“新项目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势必就要增加,虽然此前项目建设前需要提交的环评文件中有削减已有项目排放存量换取新项目排放增量的内容,但不少只是在进行‘数字游戏’,需要削减排放量的项目实际上可能并没有达到减排额度,新项目就已经上马,通过削减存量替代增量的总量控制措施往往最终就流于形式了。”马军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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