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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02月1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不适用于金融业

 

  北京商报讯(记者 熊海鸥)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不过,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这项改革暂不在金融业实行。

  方案提出,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这与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一致。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经营中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办事难、成本高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包括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27类公司。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解释称,金融行业有其特殊性,其资本不是自己用而是用来防风险的,金融业的钱更多是来自第三方、委托者或者存款人,一旦发生风险,需要先拿资本去冲抵,而不是拿存款人的资本去抗风险。所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暂不适用于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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