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复浙江、湖南、云南、天津、黑龙江5个地区级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实行现行国家级经开区的政策。国务院在复函中均明确要求开发区升级后用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开发房地产项目。国家级经开区在我国现存经开区中居于最高地位。据统计,从1984-1986年,我国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截至目前全国共设立19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