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郑蕊)琼瑶和于正之间持续8个多月的维权之战有了初步结果。昨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宣判,于正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与其他四家被告公司共计赔偿500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梅花烙》的作品及著作权人均为本案原告琼瑶所有,且《宫锁连城》构成对《梅花烙》改编的事实。对此,法院认定,《宫锁连城》电视剧已构成对《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侵权行为,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
但在法院宣布审判结果40分钟后,于正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将依法上诉。
“尽管此事并未盖棺定论,但从目前的结果看,这对剽窃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警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著名编剧余飞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以往相关案件的赔偿金大多不会超过50万元,但此次一审判决赔偿500万元,让侵权者体会到剽窃的代价,将对整个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由于过去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较低,许多编剧即便遭到侵权也不会主动通过法律发起维权,使得编剧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此,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表示,此案将会成为编剧维权的正面力量,推动编剧主动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推动编剧行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