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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02月0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徐洪才: P2P信息披露需要注重四点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岳品瑜)P2P平台的信息披露不足是行业发展的诟病。在日前由金融时报社与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我国首个“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表示,P2P平台的信息披露需要注重四点,融资方的资金使用方向、融资方实力、抵押担保情况、平台是否有资金池情况。

  徐洪才认为,客户有权利了解融资方的资金用途、将来的经营现金流,只有公开透明客户才知道投资回报和风险。另外,P2P平台还应了解融资方实力、自身财产、资金实力、还款能力及过去有无违规情况等。平台还应该披露融资方抵押担保情况,防止重复抵押,还有担保者本身的担保能力如何。最后要防范平台挪用资金。P2P平台应该是信息中介,而不是资金中介,因此不能搞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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