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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02月1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调高低保发放和认定标准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昨日,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决定正式调整城乡低保发放及认定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市民政局介绍,本次调整后,城乡家庭月人均低保标准将分别上调近10%和20%,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也将同时上调9.41%。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北京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长期以来,政府发放的低保对于城乡低保户来说是每月重要的生活保障来源。但随着物价、收入水平的提高,调整城乡低保认定、发放标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据悉,本次调整后,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650元上升至710元,上调60元,调整幅度为9.23%;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60元上升为67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为19.64%。各区县政府将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850元调整为930元,上调80元,调整幅度为9.41%。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今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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