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沈艳宇)历时四年仍未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于近日再次走进了大众的视野。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北京召开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表示要加快《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其实早在2011年,该法案的征求意见稿就已经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并用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但是四年过去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却依然没有完成。
作为国内首部电影产业的相关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在涉及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电影内容的审核等内容的同时,也将目标指向了现阶段包括偷漏瞒报票房在内的行业乱象。
在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看来,电影产业促进法中“管理条例”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增加了对行业的监管力度,但如何操作、实施,并制定相关的处罚,具体条例的制定还应该根据市场的变换进行设定。
以偷票房现象为例,电影的发行、放映等缺乏法律规范,而且电影审查还缺少明确的法律细则,以电影《一步之遥》为例,因影片在审查工作尾声出现问题而推迟了首映礼,为了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急需出台相关法律以加强管理。而在法律细则成型的过程中,由于牵扯部门过多、涉及环节过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细则的出台。
“除此之外,现阶段国内的电影市场增速过快,很难在短时间内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法律条例,对电影的具体审核标准、票房分账比例等内容的推出,行业内争议较大,建立一个比较全面的行业法规,需要长时间的市场调查以及条例修改。”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进一步解释道,《电影产业促进法》还要与《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进行衔接,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该法律正式出台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