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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服务的法律基础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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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03月0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车服务的法律基础与空白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南淄博)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和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律师施杰在针对专车业务讨论时提出,目前构成专车服务的租赁、代驾等服务环节都是合法的,只是专车业务中的部分环节和该行业还存在法律空白,并非完全没有合法化的可能,政府应放权给市场。

  快的打车公共事务高级总监叶耘分析称,目前造成“打车难”的主要原因就是资源分配不均。 “在此背景下,专车服务既可以提高市场的总供给量,缓和市场供需矛盾,也能充分利用闲置的交通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叶耘表示。

  服务产品没有法律授权仍然不足以支撑其拓展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蔡继明和施杰均认为,组成专车服务的环节都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例如租赁公司提供租车服务是合法的,代驾公司提供代驾服务也是合法的,因此,专车服务在一定程度似乎是属于合法的服务项目。但不可否认,将这些合法环节组合在一起的专车业务,其实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虽然专车拥有类似于出租车的服务性质,但在运营资格、运营模式等方面又与出租车截然不同,专车这种特殊的身份也是目前其受到各方质疑的主要原因。

  叶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如果专车服务合法化能真正地提上议事日程,我国不应将专车纳入出租车的管理范畴中,而应根据其独自形成体系的运营模式“量身制法”,司机考核标准、专车服务评价体系、税费收取标准等都应包含其中,而且车辆舒适度、司机服务态度好坏等也应直接决定其收入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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