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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应受《拍卖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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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03月0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拍卖:应受《拍卖法》监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陈丽君)全国政协委员万捷昨日公开表示,网络拍卖应该纳入到《拍卖法》的监管范畴中去。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网络拍卖兴起并迅猛发展后,国内多家电商平台均参与到艺术品线上拍卖的热潮中去,尤其是微信这一实时聊天软件在线竞价的介入,为艺术市场带来新活力的同时,也降低了网络拍卖的门槛准入,导致“野蛮生长”的网拍各种问题凸显,尤其是“拍假与假拍”的“李鬼”现象。

  万捷认为,“拍卖的发展速度远超出1997年制定《拍卖法》时人们的思维及视野,时下,该法规显然不能满足对行业的规范所需。‘李鬼拍卖’的现象时有发生,展览公司、艺术品投资公司与拍卖公司往往被混淆,因此正规拍卖机构则被诸多乱象拖累,成为‘躺枪’者”。正是网络拍卖的无法可依,导致了一些电商企业、网络公司甚至政府机构以“网络拍卖”或“在线竞价”等名义开展拍卖业务,规避监管,误导消费者。就此,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网络拍卖相关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很有必要,万捷建议,要尽快修改《拍卖法》相关规定,增加关于网络拍卖的条款,使网络拍卖早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坚决打击非拍卖企业的营利性拍卖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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