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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03月1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行优先股发行获银监会批文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自国内资本市场优先股试点以来,银行成为资本市场上对优先股热情最高的群体。工行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行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批复》。银监会同意工行境内发行不超过4.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工行其他一级资本。

  在此之前,浦发银行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已经发行了优先股。建设银行也曾发布公告,计划发行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此外,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等均已发布了优先股发行方案。按照流程,银行的优先股发行方案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银监会、证监会逐个审批。

  去年12月4日,工行宣布其境外优先股已完成发行定价,考虑汇率因素,最终发行规模为346亿元人民币,约合56.4亿美元,美元和人民币部分首五年采用定息6%,欧元部分首七年采用定息6%。

  所谓优先股,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的发行拓宽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能够帮助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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