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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期限由五年延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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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03月1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并购贷款期限由五年延至七年

 

  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昨日,新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亮相,这是该指引发布七年后首次修订。新版《指引》放宽了对企业提供并购贷款的限制,不仅提高了并购贷款占交易价格的比例,还提高了贷款期限。

  由于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也较复杂,因而《指引》将并购贷款的期限从五年延长至七年,这更加符合并购交易的实际情况;同时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指引》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格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不仅如此,在担保方面,此次修订将此前的强制性规定改为原则性规定,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从字面意思上不难理解,所谓并购贷款,其实就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早在2008年12月25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与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签订了《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合作协议》,联合推出总金额达100亿元的企业并购贷款额度,这是国内银行首次推出并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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