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京冀将共建14个农业示范区
协同发展需先协同立法
山西恳请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03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焦洪昌:
协同发展需先协同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焦洪昌接受北京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制定一个法制框架,要树立法制的权威,通过一些关键领域的立法来为京津冀三地的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焦洪昌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虽然可能完善京津冀发展顶层设计,但政策、纲要毕竟不是法律。如果上升为法律,则权威性更强,程序性约束更大,而且有利于保障政策的连贯性。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三地权利与义务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更有效率也更有可持续性。

  “通过京津冀协作,三地的人民都可以参与到立法中来,人民的积极参与是京津冀能够成功的关键。”焦洪昌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除了行政区划的调整,其他一些重大问题的协商机制,可由国务院颁布条例。但如果规定出来后没有法律保障,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很多问题都需要三地来进行合作,对涉及环境保护、市场经济规范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具有共性的立法项目进行联合调研,起草立法草案,再由三省市各自的地方人大进行审议,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此外,京津冀协作立法还可应对一些新的挑战。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新的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实现扩围。焦洪昌表示,未来越来越多的地级市都将享有立法权,这么多立法权,怎么解决法制的统一问题需要关注。京津冀区域内享受了立法权的城市可能多达十几个,如果每个地方都各地制定各自的法律,可能会加剧多头立法和重复立法。这种背景下,京津冀协作立法更有必要性,一方面可以减少重复立法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使很多问题先在法律层面达成共识,再去推进就比较容易。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京津冀三地之间已经在加强立法交流。2014年8月11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泉山一行前往河北调研。双方重点就京津冀协同立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执法检查询问等工作进行了交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还做出专题部署,提出要把为协同发展营造有力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其提出的《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几点建议》,也得到京津的积极回应。

  对于京津冀协作立法的难点,焦洪昌指出,首先是没有经验,京津冀三地此前在立法上没有形成一些固定交流机制,虽然人大之间可能相互走动,但是离协作立法还相差很远。要想推进三地直接的协作立法,三地人大常委会互相沟通需要体制创新。可以由市人大牵头,加强京津冀三地立法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成立跨区域的立法研究和立法协调机构,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些关键领域、重点问题进行立法方面的研究。

  北京商报记者 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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