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资本掀起保险业牌照争夺战
11月信托平均收益率加速下滑
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创近三月新低
东亚银行拟与前海金控成立合资证券公司
8家私募机构被认定失联
外管局放宽QFII额度调剂
P2P监管政策渐明朗 负面清单成趋势
外汇储备进入“缩水”周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0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管局放宽QFII额度调剂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为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运作,国家外管局昨日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放宽产品之间额度调剂,开放基金额度共享。

  《指引》对投资额度、投资本金汇入、本金汇出、完善登记以及其他事项五个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定。

  关于投资额度,《指引》明确,对QFII投资额度实行相对统一管理,放宽产品之间额度调剂。QFII额度分为开放式基金额度、其他产品或资金额度。QFII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国家外管局提出上述两类额度的申请。

  其中,开放式基金额度可在多只开放式基金产品之间共享。开放式基金额度与其他产品或资金额度相互调剂的,QFII机构应通过托管行向国家外管局提交《QFII投资额度调剂备案表》,经国家外管局确认同意后可调剂使用额度。

  在广发基金国际业务部基金经理邱伟看来,这样的额度使用可以更加灵活。“比如一只基金产品额度用不完,可以调给另外一只产品,不需要重新申请额度。”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投资本金汇入的时间。QFII机构需延期汇入投资本金的,应在本金汇入期满前10个工作日,通过托管行向国家外管局提交《QFII延期汇入投资本金备案表》,经国家外管局确认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最长6个月。

  关于本金汇出,《指引》要求,QFII其他产品或资金需汇出本金的,应通过托管行向国家外管局提交《QFII其他产品或资金本金汇出备案表》,经国家外管局确认同意后,由托管行审核办理汇出。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6814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