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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印发外币现钞收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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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管局印发外币现钞收付办法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近年来,我国跨境贸易发展迅速。为进一步规范和满足境内机构外币现钞业务的实际需要,昨日,国家外管局发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不得收付外币现钞。

  《办法》表示,除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与战乱或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间开展的服务贸易、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等情形外,境内机构不得收取或提取外币现钞。

  据了解,《办法》将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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