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税收差别待遇应缩小
目前,地方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政策优惠主要针对非营利性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享受的税收政策差别较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困难。九三学社中央在《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的提案》中建议,政府应缩小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税收差别待遇,在现有统一的营业税免税政策基础上,免征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低税率或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等方式减轻它们的负担。对于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名下住房给养老服务机构的交易行为,建议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收取房产的养老机构免征契税、印花税。
停车场条件相似应收费同等
政府放开物业小区停车费审批的根本目的在于用市场之手平衡开发商和业主的利益,但由于文件过于笼统,缺乏细化的配套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走样已成为普遍现象。民盟中央副主席郑惠强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行为管理的提案》中建议,同一小区、楼层相同、类型相似停车场,应当实行同等的收费标准,防止开发商利用垄断的优势地位,采取类似竞价拍卖方式,大幅提高收费标准。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开发商产权车位的租赁收费标准、价格有效期等内容。物业合同到期后,如开发商要调价的,政府应搭平台,帮助供需双方平等协商形成合理定价,并鼓励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收费标准评估。
完善分级诊疗应严格医保调控
分级诊疗的推进可以缓解看病难问题,但在实际的推进过程中并不理想,“越级”首诊等各种现象依然存在。民进中央在《关于完善分级诊疗与双向转移制度的提案》中建议,推动分级诊疗落地,严格医保调控是关键。该提案建议我国应优化不同等级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针对“越级” 首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降低20%-40%;对某些病种已有规定住院的天数、对非病情原因达到天数不下转的患者,医保不支付超期住院费用;对接纳越级转移患者超一定比例的医院,医保费用补偿比例下调10%-20%。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黄维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