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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法律意见书“放水”将被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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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03月2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募法律意见书“放水”将被打回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基金业协会引入的法律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备受市场关注。不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却指出,从春节后收到的大批法律意见书情况看,普遍存在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缺乏尽职调查等问题,由此也意味着,眼下将有大批律所为私募机构提交的《法律意见书》被打回。

  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中指出,从已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情况看,缺乏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和判断依据、内容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报信息等问题。而早在今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希望引入法律中介机构,改变以往瞒报、漏报甚至虚假陈述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新成立的私募机构或私募新备案产品不在少数,但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大部分法律意见书被提出各种反馈意见甚至退回。其中,法律意见书与系统填报信息不一致、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未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申请机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为主要问题。”北京一家私募机构市场部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私募基金保壳、发产品等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价悬殊,少则5000元多至30万元不等,为了满足私募机构“保壳”的要求,其中也不乏律师事务所为了拿到较高的报酬不惜“放水”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行为。在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看来,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之所以通过率不高,是因为有些律师对基金业协会制定的核查项目标准没有深刻的认识,缺乏尽职调查恐怕大多数都要被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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