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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度“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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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03月3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度“扩围”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力促创新发展,我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度扩围。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现有1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础上,再新设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 “新来者”,国务院明确提出,为促进涌现更多创新活跃、特色突出的升级发展新“尖兵”,但业内分析师也称,三大区域也将各自扮演不同角色。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具体到此次扩围名单来看,山东半岛主要涵盖济南、青岛(含青岛西海岸片区)、淄博、潍坊、烟台、威海等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一区域主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双向融入“一带一路”试验区等。

  而河南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托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区,河南将在郑洛新地区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在辽宁沈大区域中,沈阳作为沈阳经济区的中心,是辽宁省沿海与腹地互动的支撑点;大连则被称为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实施沈大创新协同发展,能够统筹东北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三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环渤海经济圈、东北亚经济圈和东北腹地三大经济板块注入活力。

  目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的先行先试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五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等。业内普遍认为,众多扶植政策将带领区域发展进入快车道。

  另悉,国务院常务会上还提出,要采取新模式,用三年时间在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施一批攻克关键共性技术、解决“卡脖子”瓶颈的重大战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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