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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再发文收紧公积金政策

 

  10月3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限制贷款:第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两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三,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五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四,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五,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六,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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