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三审。草案新增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目前三审尚未正式通过,却持续发酵并掀起轩然大波。
民办教育发展至今,规模已不可小觑。教育部的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在校生达4570.42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近一成。
教育因为涉及个人成长的私人利益,以及群体提升与社会凝聚力的公共利益,事关千家万户而成为众矢之的。政策风向一旦突变,容易产生难以预估的连带效应。如果三审草案最终通过,大批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将面临角色转换甚至退出。无论是哪一种,置身其中的学生、师资分流都是复杂的社会问题。
营利性民办学校目前大致充当了两个角色,一方面对公立学校形成补充,满足部分家庭对优质教学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在一些财力不济的地方,部分民办学校填补了公共财政失位带来的教育缺口。前者有可能引发“教育创收”的强大循环,不断将触角越伸越远,抢食本已严重不均的优质的教育资源;后者由于错位承担了义务教育兜底的功能,但先天不足的他们恐怕难以完成兜底的重任。
问题虽不能回避但不代表应该将营利性民办学校一网打尽,将营利性民办学校逐出义务教育的洗牌未免过于急躁和鲁莽。
教育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愿意选择民营学校的学生数量持续增多。截至2015年,民办普通小学共计5859所,招生124.36万人。庞大的数据背后,既反映出现有公办教育资源的供不应求,也表明部分家庭愿意选择质价合理的民办学校。
在现阶段面临教育资源分布不均、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靠单纯的义务教育满足差异化的教育需求并不现实。
教育的难题依然是求解最大公约数的问题,即教育公平。教育不公很难得到百分之百的解决,只能寄望于在建设良性制度的过程中,适当匹配辅导性措施,比如迁徙与择校自由,放开竞争,降低建立民营学校和民间资本的进入门槛。使各所学校通过诸种真正的竞争,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办学人才、师资力量进入教育领域,形成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稀释由于紧缺和垄断造成的巨大的教育不公。这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里富含的“西瓜”,需要被“拥抱”。
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义务教育兜底的责任,取消那些条件达不到义务教育规范而又无法整改达标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私立学校的分类管理方面,“精耕细作”或许是比一刀切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