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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0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义务教育设槛带来的三大疑问

 

  10月3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由于该草案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引发业界广泛讨论。11月2日,多家国际学校以及国内营利性民办校均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己从未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中,故不受影响。而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直言,草案是为了更好地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享受国家补贴,自负盈亏,确实在义务教育管理系统之外。但仍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我国就是要保障义务教育的免费制度,所以营利性民办学校恐难逃被整顿命运。

  国际学校置身事外?

  据了解,近几年来,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势头迅猛,增幅明显。早在2015年,腾讯课堂发布的《2014年K2(中小学教育)市场分析报告》指出,2014年底K12教育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549亿元。业内估计,K12教育市场规模现在已经有3000亿元。据教育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民办普通小学5859所,比上年增加178所;招生124.36万人,比上年增加9.55万人;在校生713.82万人,比上年增加39.68万人。由此,《草案》影响之广可见一斑。

  以北京为例,民办中小学每年吸引了大批家长和学生,比如北京私立汇佳学校、北京中关村外国语学校、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等等。未来,是否上万所民营学校都将被迫砍掉义务教育业务?对此,业界给出了种种解读,甚至有人将此规定解释为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停办。

  但一位长期在国际学校中工作的人士直言,义务教育指的是从小学到初中一共九年的学习时间。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也就是说,没有领取国家补贴,且不使用义务教育教材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在义务教育的管理系统之外,在收费、课程、招生等方面由市场调节,因此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照常开办。”

  石景山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首先义务教育是公益性的,国家给予小学和初中的公立学校财政拨款,并且给予这个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补贴,是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而营利性民办学校比如说国际学校,在英语等课程方面和公立学校的课程有差异,可以满足有特殊需求(比如有留学需求)的学生,国家是鼓励开办的,这是对公立学校有益的补充。

  不过,按照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封留才的表态,“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免费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区级人民政府必须‘兜底’保障的教育。从法律层面讲,它既是权利,更是各级政府以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可见,草案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影响依赖于如何界定“义务教育”的范畴,而对此多方各持一词。

  谁将成严管重点?

  北京商报记者还注意到,虽然外界对于《草案》影响暂未形成统一意见,但不少业内分析师都坚信,民办教育新规的一大打击重点是没有办学资质的教育“黑户”。据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启修法历程后,将民办学校实施明确的分类管理,从登记之初就分成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草案二审稿中也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区分之一是结余用来办学还是分红。《草案》中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分,是为了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

  优易课创始人段姜华透露:“现在有大量的培训学校没有办学资质,是教育黑户,比如说在北京有1%的教育培训学校有办学资质,大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有的在工商局登记为文化公司、咨询公司等等,没有办学许可资质。”

  据了解,教育类社会培训机构需要在所在区县教委注册审批,取得办学资质后方可开办教育培训机构。然而,实际情况是只有极少数教育培训学校做了注册审批,大多数教育培训机构没有走相关程序。在硬件和软件都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下营业,不利于当地教委进行管理。“将来新法出台,这些‘黑户’需要补办办学资质,并且按照新法规定,登记为非营利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有利于相关部门按照登记的培训机构性质进行扶持、管理。”

  但另一方面,当下已经出现迹象,不少公办学校的优秀师资,纷纷流向工资福利高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或在民办学校挂职或兼职,严重影响公办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如果接下来只有教育“黑户”被严管,而大批贵族学校依然故我,并不利于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政策留白如何补充?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民办学校登记为非营利性可以享受国家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草案》二审稿中明确,“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以及“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土地划拨等方式给予优惠”。

  但据了解,现在一些民办教育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机构之后,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但所得结余并未全部用来投入教育。业内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部分享受了和公立学校相同的优惠政策,因此,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费等方面不是由市场调节,国家要监管。

  但开办国际学校多年的詹校长称,“对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国际学校,国家如何调整管控尺度,这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有的国际学校登记为非营利机构,但很会做账,账面上把结余的资金还用到教育本身,其实并不是这样。”业内专家强调,对于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和营利性民办机构的支持和调控,还需要有更详细的规则。

  那么,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结余等用途受国家监管,会不会导致资本对非营利教育领域失去兴趣呢?《草案》规定:“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詹校长表示:“目前校方和资方之间确实存在艰难博弈。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讲,为了保证学校品牌提升,需要增加教研收入、提升教师工资,但资方又非常看重回报。这对于一所学校来说的确很难。希望新法出台,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的良性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刘亚力/文 韩玮/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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