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权被侵犯
■ 三年仅换来5万元
■ 维权成本高周期长
■ 提高侵权成本是关键
常遇商标侵权,又苦于维权成本过高,这已经成为老字号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11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北京庆丰包子铺(以下简称“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庆丰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一案做出再审判决,庆丰餐饮公司应停止侵权行为和使用“庆丰”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庆丰包子铺损失及费用5万元。
长达三年的官司,最后获赔5万元且能否消除侵权影响还未可知,再次折射出老字号在维权中进退维谷。(见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