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做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这是中央首提研究续期法律安排,从立法层面对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予以着重关注。《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专门的立法保护早已求之不得,而这样一部立法尽早成文更是刻不容缓。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原本打算把解释权交给后人的智慧,只用一句“自动续期”模糊带过,但始终没有给出一个具体可操作的细则。“自动续期”应该怎么理解,是不是意味着免费续期?如果收费的话按照什么方式收,是收房产税,还是一次性的收土地出让金,可以续多长时间,还是70年吗?物权法没有回答。
本以为70年长得很,在浙江温州老城区,因为一批期限仅20年的老公房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被“回避”的难题提早到来了。
今年4月,温州市国土局官员探讨性回答被当成了“政策”,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不仅引起了整个社会的争议,甚至引起了一场恐慌。本来该事件的出现,可以通过全社会的广泛讨论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来厘清问题的根源,并找出化解的办法。
然而,事件没有按预期发展,直接演变成住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以房产为主要构成的居民财产如何安放的焦虑。甚至有人开始危言耸听:即70年产权大限之后,每一个国人所持有住房的财产将被掠夺,或再被政府剥夺一次,或收回住房的土地使用权,除非交费。
易宪容在撰文中指出,目前百姓有一种不明真相的恐慌,但可怕的是有时候“真相”尚不存在。一些城市已经让普通百姓“高不可攀”的房价,使得关于房产的一切话题都可能随时挑动公众敏感的神经。政府立法部门要出来澄清与说明,释然购房者心中的困惑,减少他们对这个问题的恐慌。
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问题,只是提前预演了未来70年、50年、40年迟早要做定论的解释。这样的解释一天不明晰,一天被搁置,恐慌和猜忌就会一直如影随形。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建构起国人对中国法治社会的信心,有法可循、有章可依;二是无论是未来专门立法还是物权法完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不应再被选择性回避。
如今现在基本的共识已经达成,即在研究法律安排则证明立法是必经之路,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做到国不与民争利。毕竟按照现有基准地价收费还是对老百姓不利,这些年来土地价格飞速上涨。
“有房”“无房”已经成了关于一个全社会的敏感话题,受其困扰的群体已经从传统的家庭概念向单纯的个体过渡,而70年后,希望关于“有产权”“无产权”的争论不再是像过往那样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