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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超期未募集产品遭监管
北京稻香村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募基金超期未募集产品遭监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王晗)12月14日,市场上盛传多家基金公司收到来自监管层下发的“关于发布公募基金和产品募集情况的通知”,北京商报记者随即得以确认。

  一家南方大型基金公司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确实有收到,可能是证监会知道这种情况存在普遍性、严重性,然后再采取进一步措施”。临近年底,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基金公司内部产品情况的摸底检查力度。

  通知显示,自2017年1月起,存在“超期未募集产品数量达到或超过已批复募集基金产品总数的60%”(分级基金及因外汇额度受限导致未能募集的QDII基金除外);“短时间内大量申报基金产品”;“未募集的同质化基金产品泛滥”;“迷你基金数量较多”;“基金经理一托多现象严重”;“一年以内被采取两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等情形”上述6种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再次申报产品时,将受到相关派出机构的现场核查。

  此外,监管层表示,自2016年12月起,将每月发布基金产品募集情况以及基金产品超期募集情况。

  今年以来基金公司发行新产品的热情持续高涨,截至11月底,新成立基金产品数量为939只,还有部分基金产品通过审批后却迟迟没有展开募集动作。今年以来超过6个月未募集的基金产品有412只。从超期未募集的基金产品类型上来看,混合型基金产品超期未募集的数量最多,截至11月底,今年以来共成立混合型基金181只,占比44%,其次是债券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事实上,临近年关,证监会对公募基金产品发行的监管愈发严格,除了在基金募集上进行了监管外,今年10月,监管层还向多家基金公司下发“窗口指导”,对上报基金产品数量进行了约束。部分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新规的下发有利于减少积压的“空壳”基金,也可以防止部分基金公司为承接委外资金提前备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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