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香港拟售集友银行七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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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拟售集友银行七成股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12月22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当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本行间接持有66.06%股权的附属公司)与厦门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就拟议出售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合计211.48万股普通股(占集友银行总发行股份约70.49%)签订股权买卖协议,交易对价总计76.85亿港元。

  其中厦门国际投资同意收购或促使通过其3家全资附属公司收购集友银行192.94万股普通股(占集友银行总发行股份约64.31%);集美校委会同意收购或促使(通过私立集美学校基金)收购集友银行18.54万股普通股(占集友银行总发行股份约6.18%)。截至公告之日,私立集美学校基金为集友银行的现有登记股东,持有集友银行41.64万股普通股(占集友银行总发行股份约13.88%)。

  但拟议出售的交割尚取决于股权买卖协议中列明所有有关进行拟议出售所需取得或完成的相关监管或政府审批(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所需审批)、备案及登记的条件获得满足。倘若先决条件在2017年12月31日(或厦门国际投资和中银香港可能书面同意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11时59分或之前尚未获得满足,则厦门国际投资和中银香港可终止股权买卖协议。截至公告之日,若干先决条件尚待获得满足。

  如在交割之前,股权买卖协议项下的交易因适用法律在交割日前发生变更而被禁止或限制,或者任何有权监管机构禁止或限制完成股权买卖协议项下的交易,则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权买卖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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