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的自融游戏
2017年03月1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P2P平台的自融游戏

 

  高危行为猖獗

  在易观智库高级分析师李子川看来,自融是企业经营红线,地方金融监管及执法部门对于这一项应该是零容忍,一旦出现可以立马关停,并以非法吸存或集资诈骗进行定责,加大平台的违法违规成本。

  一位网贷行业分析人士指出,不管哪种自融模式风险都很大。集资诈骗自不必说,采取“借新还旧”的平台,因自融期限短、利率高,一旦坏账不能偿还或有新的出现,导致需自融的资金越来越多,庞氏骗局最终难以为继。“二道贩子”的平台由于获得资金的随意性很强,在赚取利差时产生低估风险、高估获利的侥幸心理,往往导致项目的逾期或坏账,而如果进行高杠杆类风险投资,则可能血本无归。动用自融筹资为自己实业服务一是资金成本高,二是常常对偿还能力高估,一旦出现违约,要么平台直接倒闭,要么走上再自融的恶性循环。

  根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2016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完整版)》显示,2016年,P2P网贷行业的整改及平台经营压力居高不下等原因,造成了退出行业的平台数量相比2015年进一步增加,一年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1741家。

  此前,也有科研机构调查报告称,逾2/3的问题平台和诈骗、自融有关,真正经营不善的只占到很小一部分。这也可以看出自融行为在问题平台中十分普遍。

  监管筑起高墙

  在监管层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自融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去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活动的第一条便是“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在分析人士看来,网贷平台的居间性质决定了禁止“自融”的监管政策。去年10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也提出,P2P网络借贷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另外,为了防止平台自融,监管层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王德怡表示,《办法》也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现《办法》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这些措施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平台自融。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曾针对自融平台的监管提出五方面建议。一是设定十分严格的准入监管;二是加强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监管方面,要提出一系列规章制度,尤其是有关风险控制方面,防止平台自融;三是信息披露方面,特别是借款人的信息要充分详尽加以披露;四是资金的托管、存管问题要到位;五是监管部门需要对平台进行常态化的检查、监督、事后评估。

  辨别拙劣造假术

  其实,大部分涉嫌自融的平台并不难辨别,很多平台的造假技术更是拙劣。

  融360相关分析师建议,识别平台要查询平台信息与借款人信息是否有关联,已经曝光的不少自融平台,其借款公司和平台本身都存在各种关联,或借款公司曾是平台的出资人或股东,或平台和借款公司法人、股东是同一人……总之,投资P2P前,不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平台的股东及出资人信息、借款公司的股东和出资人信息、平台担保公司或资金托管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人信息等,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比对,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一般来说,平台与借款公司、担保公司、资金托管公司存在某种关联的P2P,尤其是和借款公司存在关联的平台风险较大,投资要慎重。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平台为掩盖自融的事实,故意对股东等信息进行变更,因此,核查时要注意公司股东信息出现的变更,以免遗漏或误判。

  同时,该分析师补充道,凡是自融的平台,一般都有以下特征:首先,借贷单一,借款人就那么几个,反复信用借款,有的甚至还没有抵押;其次,借款资料简单,看不到实质性内容;总是那么几个标的,且多是短期标,利息偏高,信息简单,有不少雷同。如果平台具有上面这些特征,又没有资金托管或资金银行存管,则自融的可能性很大,投资时一定要慎重。

  当然,P2P平台也存在别的风险,但鉴于问题平台多涉及自融,因此投资前用好上述方法鉴别自融,能避开不少“坑”。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注意到,不少平台借款信息披露得并不是十分明确,投资人也就无从查起,但是监管层要求平台借款信息披露透明,这类披露信息不透明的平台应该敬而远之。

  网贷之家相关分析师也指出,对于如何识别自融平台,首先,查看平台是否进行第三方托管。此处应特别注意是真托管还是假托管,如果在第三方托管平台没有账户,那么就是假托管。现在第三方资金托管基本已经成为正规P2P平台的标配,如果连第三方资金托管都没有的话,基本可以远离。其次,一般自融平台的标的多为高息、高额、短期标,借款资料也会相对简单,甚至缺少材料或虚假材料,如没有抵质押合同、无借款人身份明细等。再次,自融平台一般借款人数偏少,出现同一人反复借款现象,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通常也说不清道不明。最后,自融平台通常采用的是庞氏骗局,故平台的待收金额会不断增加,一旦流入资金低于流出资金,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平台就极有可能倒闭。

  王德怡表示,对投资人来说,为避免掉入自融陷阱,首先要判断平台是否落实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其次要对标的进行辨别, 尽可能选择信息披露比较完善的标的;一般来说,越是有问题的标的,其信息量越是含糊不清。第三就是凭经济常识,不要相信过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应当尽量选择大一点的平台,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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