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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成本低 超八成消费者网购遇“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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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03月1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约成本低 超八成消费者网购遇“砍单”

 

  互联网交易因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迅猛发展,但消费者在网购时常有下单后被取消的“砍单”遭遇。3月1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电商“砍单”调查报告,并对北面商城网站的“砍单”问题点名批评。在征集的148件电商“砍单”案例中,平台商家“砍单”案例占半,超过八成被调查者有过被“砍单”经历,消费者认为,问题屡发是因为商家违约成本太低。

  本次调查共征集到电商“砍单”案例148件,超过八成被调查者有过被“砍单”经历。“砍单”的购物网站,除了大型电商平台,还有不少其他中小型购物网站。其中,电商平台商家“砍单”案例75件,占比50.68%;电商平台自营“砍单”案例32件,占比21.62%;厂家官网“砍单”案例27件,占比18.24%。

  北京消协秘书长杨晓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征集到的148件“砍单”案例中,商家“砍单”的理由主要有商品缺货、操作或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异常等。其中,以商品缺货为由“砍单”的案例最多,排在第二的是操作或系统出错。另外,“砍单”最多的商品是服装服饰,其次是箱包和图书等。

  同时,近八成被调查者认为“砍单”问题屡发的原因是商家违约成本太低,近九成被调查者认为“砍单”问题会破坏电商行业诚信形象,有八成多被调查者认为要对“砍单”问题加大政府监管和失信惩罚力度。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查针对8个大型电商平台的网站页面、注册用户和购买下单过程进行体验,结果发现,其中有6家网站利用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成功下单并付款后,并不代表双方已建立合同关系,只有商家确认发货后,才算合同成立。有的电商网站甚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商品缺货对消费者带来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利于商家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在商家‘砍单’时包庇商家。免责条款是否适用,要看免责条款是否公平。当商家过度保护自身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时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砍单’是违约行为,更是欺诈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 吴文治 实习记者 赵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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