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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禁止接受赞助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用车办法》、《用房办法》),明确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在用车、用房方面的规范。根据《用房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具体来说,对于党政机关用房管理,《用房办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而且,《用房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而对于党政机关用车,《用车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具体来说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在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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