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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金融办要求网贷资金存管属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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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地金融办要求网贷资金存管属地化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网贷备案进程正不断提速。继厦门、广东、上海、深圳、北京等地之后,浙江也发布了备案办法。比较各地版本,浙江在备案登记权方面有所放松,此外,继上海、深圳之后,浙江也明确了银行存管属地化管理。数据显示,超半数平台是与在本地未设分支机构的银行签订存管协议。

  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网贷平台于明年6月完成备案,10天之后,12月18日,浙江金融办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与《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据悉,这两份文件对除宁波市之外的浙江省其他地区网贷平台进行监管约束。

  对于浙江金融办的举动,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在监管明确平台于明年6月完成备案后,浙江很快就推出地方的网贷机构监管细则和备案办法,显示出地方对网贷备案提速的响应。

  事实上,自2016年11月,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之后,厦门、广东、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相继发布了备案管理细则。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表示,京沪浙粤一直是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四大重镇,之前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已经各自出台管理办法和备案管理细则,此次浙江推出管理办法和备案管理细则,意味着P2P网络借贷的主要发展地区完成了政策的全覆盖。地方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有利于消除辖区内平台在合规建设方面的疑虑,加快合规整改的步伐。

  值得一提的是,继上海、深圳之后,浙江也明确了银行存管属地化管理。浙江要求平台要与浙江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唐学庆表示,虽然此前有消息传出,银监会打算叫停存管银行属地化政策,更加重视存管工作的质量而非银行属地,但在浙江的意见稿里,这一政策仍被保留下来。

  在六地中,上海首个提出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深圳则将这一要求进一步细化,其明确网贷平台必须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平台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而北京要求比较模糊,提出“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广东、厦门则未提及上述内容。

  而网贷存管属地化的要求影响面很大。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共有418家P2P网贷平台是与在本地未设分支机构的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占同期签订银行存管协议平台总数的53.87%。

  不过,浙江规定,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应于备案登记后一年内完成存管银行更换。于百程认为,浙江虽然也提出存管属地化要求,但相对人性化。根据《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这些存管银行还需要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测评。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虽然不少网贷平台签订了平台上线存管,但背后仍存在不少猫腻,如部分存管、存管隐身等问题。针对这一状况,在11月末,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及多家银行下发《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据了解,本次测评主要针对已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且已存在上线网贷机构的商业银行。首批测评对象为截至2017年10月31日已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且已存在上线网贷机构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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