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保税收为地方收入。《通知》指出,《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都作为地方收入。
据悉,《环保税法》是我国首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污染品类排放纳税人,而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如餐饮企业排入到市政管网的废水)以及居民个人均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具体到北京,本月初,第十四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明确自明年起,北京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均为法定幅度的上限。数据显示,去年,北京全市排污费收入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排污收费金额远低于环保投入,难以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业内表示,从高制定北京市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污染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