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北京证监局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行承诺,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贾跃亭能够在年底前回国,这一承诺大概率无法兑现。不过,有些已经许下的承诺还是可以兑现的,例如欣泰电气董事长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回购股票,人在国内,也有欣泰电气股票这一资产,完全具备履约的条件。
本栏最担心的就是未来A股市场有着太多的承诺,但承诺人能真正履约的却太少。现在A股市场主要的承诺类型有四大类:一是像贾跃亭那样以帮助上市公司为理由减持股票;二是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财务数据不实时回购股票;三是实际控制人主动提出的员工在一定条件下买入股票,实际控制人给员工买股票兜底;四是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业绩承诺,在业绩不达标时应履行的承诺。
在承诺人履行承诺的过程中,最常出现的问题是,承诺人在该履约时缺少足以履约的资产,例如贾跃亭之所以不回国,主要还是想用这笔钱继续投资,如果履行了对乐视网的无息承诺,很可能将会无力在境外造车。本栏无意评价孰对孰错,只是想说,对于赌性极强的贾跃亭,是很难主动履行自己的承诺的。
同样还有公开承诺的,就是欣泰电气的大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财务数据存在失实,就要回购全部流通股。结果真的被定性为财务造假、欺诈上市时,却以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实施回购为由拒绝履行承诺。现在欣泰电气已经退市到了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回购承诺也到了该实施的时候。
本栏认为,大股东持有的股票仍然存在一定的价值,不妨把这部分股票免费赠送给普通投资者,以提高其他投资者的股东价值,变相实现回购承诺。
或许有人说,欣泰电气保荐机构已经先行赔付了投资者,但是本栏认为,不能因为有投资者买入了其他投资者的欣泰电气股票,从而抵消欣泰电气大股东回购股票的承诺,这两者在本质上并不相同。
进而推论,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各项承诺,也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高兴时动动嘴忽悠一下投资者,等到真该掏钱履约的时候,就找出各种理由搪塞。对于大股东及公司高管的各项承诺,可以用交易所技术手段规范的就应该使用技术手段控制,不能用技术手段控制的,应该用司法手段严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