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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延长优先股发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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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02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生银行延长优先股发行有效期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民生银行2月26日晚间公告称,当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公告显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民生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该行申请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工作尚在进行中,民生银行在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优先股发行有关事项的授权期即将届满。因此,民生银行董事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决议有效期12个月,并相应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优先股发行有关事项的授权期限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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