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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不得以接受检查为由中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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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不得以接受检查为由中断经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10月29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期间各网贷机构正常履行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期间,各网贷机构不得以接受检查为由中断或停止正常经营。

  《通知》称,根据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要求,按照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授权,协会近期已开始对在京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开展行业合规自律检查。为切实保护机构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期间,各网贷机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得以接受检查为由中断或停止正常经营, 积极配合合规自律检查,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实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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