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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新礼包即将到来 税务局将入企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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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2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税扣除新礼包即将到来 税务局将入企送服务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您将迎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新礼包。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最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等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即将落地。

  在开发区居住和生活的小王夫妇,有两个子女,大儿子正在读小学,小女儿刚满3岁,正在上幼儿园,根据最新政策小王夫妇可以享受两个子女的教育费用扣除2000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张莹介绍道:“小王夫妇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据介绍,纳税人的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可享受扣除;或者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支出也可扣除。

  张莹介绍道,“除子女教育外,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6个方面均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专项扣除”。可以看出,这6个项目均集中在最基本的民生领域,涉及千家万户,但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又有所差异。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过程中,将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让老百姓充分、便利、及时地享受到改革红利。

  

  ■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当年3600元的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双方在当地均没有住房而各自租赁住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两地均没有住房而各自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的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老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赡养义务人,包括被赡养人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人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可以通过纸质表单、电子表单、App和开发区税务局等方式获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也可以选择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还可以选择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如果您还没有完全获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不要着急。开发区税务局专业人员将走进园区企业社区,将政策解读送到您身边,您也可以通过关注开发区税务局公众微信号,获取相关政策解读和辅导。

  “开发区税务局目前已广泛开展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及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张莹如是说。

  融媒体中心记者 蒋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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