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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扩围普惠小微企业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到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此外,力争9月底前地方债发行完毕,发挥专项债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

  会议决定,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刚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决定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期限暂定三年。

  此举意味着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将再次扩围,数据显示,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指出,“降税工作还仅仅是第一波,未来也有待进一步深入,需要注意的是,降税决不能操之过急,唯有按照既定计划步步推进才是稳妥的”。

  此外,会议决定,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201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享受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扩围的基础上进一步税负下降,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也公开表示,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包括扩大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放宽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条件等。

  对于大规模减税降费后造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会议明确,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此外,会议决定,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具体来看,对已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2019年1.39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启动发行,抓紧确定全年专项债分配方案,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更好发挥专项债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专项债募集资金要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抓紧开展备料等前期工作。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2018年地方债发行加速集中在8月和9月,考虑到政策传导时滞,故而对四季度基建拉动效果不明显:“但今年1.39万亿元地方债已经提前到一季度下达,这为基建反弹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预计今年基建投资增速将出现反弹。”

  会议要求,要围绕优结构、稳内需,更有效发挥财政货币政策作用。落实好日前宣布的全面降准措施,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不搞“大水漫灌”,适时预调微调,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扩大就业和消费。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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