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此外,力争9月底前地方债发行完毕,发挥专项债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
会议决定,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刚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决定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期限暂定三年。
此举意味着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将再次扩围,数据显示,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指出:“降税工作还仅仅是第一波,未来也有待进一步深入,需要注意的是,降税决不能操之过急,唯有按照既定计划步步推进,才是稳妥的。”
此外,会议决定,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转自《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