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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3上一篇 2019年03月2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彭慧)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的“第一槌”。

  酝酿了3个多月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终于正式“营业”。据了解,今年1月1日,该法庭在北京揭牌,成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设立的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统一由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执行。

  上述案件曾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做出部分判决,认定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构成侵权并判令其停止侵权,亦因此未对临时禁令申请做出处理。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该判决,改判驳回法国瓦莱奥公司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月15日依法受理该案,组成五人合议庭,并于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而经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介绍,该案是从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并允许当事人对一审的部分判决单独提出上诉。案件二审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处理部分判决语境下的临时禁令问题,这是我国首例处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案例。该案首次探讨了部分判决制度和临时禁令制度的关系,明确了两种制度并存时的适用条件和规则,对创新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等均将产生重要指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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