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业务需要,现特声明将以下5枚印章作废。作废印章名称如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合同专用章(个人质押贷款)(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合同专用章(个人质押贷款)(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合同专用章(个人质押贷款)(3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合同专用章(个人质押贷款)(4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合同专用章(个人质押贷款)(47)。
于本声明发出之日起,上述印章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我单位不再就其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特此声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