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驻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和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严明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强调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震慑。
《通知》指出,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购物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高档保健品、天价茶叶、名贵木材、高档工艺品、文玩珠宝玉石、名瓷名画、高档服饰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谋取私利行为;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组织参与其他违规违纪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节前教育提醒,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严肃追责问责。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各种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