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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商业运载火箭须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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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商业运载火箭须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方针)6月10日,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促进商业运载火箭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2019〕64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事商业运载火箭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须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依法注册登记,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并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有关工作。这是自2014年中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航天业以来,首个对商业运载火箭进行细则指导的官方文件。

  按照《通知》,商业运载火箭科研生产活动主要包括:一次性运载火箭(含发射高度30-200公里不入轨的探空火箭)、可重复使用运载火箭、再入返回运载器等系统级或分系统级技术产品的创新研发、研制生产、试验验证、发射服务等内容。

  《通知》要求将武器装备许可优化为科研和生产两个阶段。商业火箭企业须在获得科研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科研试验、研发试制等活动;在获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生产制造等活动。商业火箭企业在开展火箭产品研制生产前,应向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机关通报。同时,商业火箭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保密制度和保密管理体系,经国防科工局审查获准后,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相关材料,向国防科工局申报许可。

  据悉,从2015年市场中出现了第一批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致力于提供商业运载火箭服务的企业到目前,商业火箭企业发展迅速,其中开发区就集聚了近10家, 其中部分企业做出了发射商业火箭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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