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于晓玲)工作日上班不在家,楼下的快递柜给网购提供了很多方便,但快递件损坏找谁负责、快递柜没地方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好消息是这些问题将在今年下半年得到解决。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后,包裹放快递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且在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快件延误、损毁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且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此外,《办法》还提到,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得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智能快件箱收寄或者投递快件的权限,若违反此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