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商积极交往的“正面清单”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的前提下,积极与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经批准或备案,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
●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参加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年会等公开商务活动;
●为扶持企业或者行业发展社大,参加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合作洽谈、产品推介等活动;
●组织商(协)会或企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洽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有计划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培训活动;
●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因工作误餐的,可参照员工就餐标准在企业食堂安排工作餐并缴纳相应餐费;
●邀请企业界人士就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和商议时,为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负面清单”
●严禁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礼品,以及礼金、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因无法拒绝收受的礼品馈赠应及时退还或登记上交并向组织报备;
●严禁违规接受非公务往来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
●严禁以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等名义搞利益输送;
●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
●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货款、财政补贴、审计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严禁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自己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承揽业务、兼职取酬或捞取好处;
●严禁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守廉企业“引导清单”
●广大企业及企业家要诚信经营、廉洁发展,不行贿,不通过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予企业股份或其他财产、代为理财、安排挂名领薪等方式输送利益,腐蚀、拉拢、围猎干部;
●不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
●不以不正当手段或途径影响干部选拔任用;
●不编造、利用虚假情況威胁、要挟、诋毁、诬陷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