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接受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下列债权进行管理和处置。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不良资产交易合同》,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受让方: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