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于晓玲)近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11月21日。条例草案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还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新旧物业的交接、小区停车位的管理等拟做出规定。
在罚则方面,对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1万元的罚款。违反规定将车位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没收违法所得,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每月2000元的罚款。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市民可登录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北京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查看,并对草案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