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娜)11月8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诚信状况的信息,应及时记入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通过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对失信名单予以公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警告并责令其于1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诚信状况的信息,应及时记入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通过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对失信名单予以公示,并可通报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