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补助人均增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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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筹资明年实施惠民新方案
居民医保补助人均增千元

 

  11月11日,记者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了确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增强居民医保兜底保障功能,2020年医保筹资将实施新方案,并通过提高区属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扩大门诊首诊范围等持续优化居民医保待遇。新政策实施后,医保基金每年收入将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相应财政补助两部分构成,在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的同时,每个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1000元。

  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8年,北京市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率先构建了全市统筹、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结束了因城乡差异、区域差异造成的报销政策、就医服务等待遇差别,全体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保障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改变了之前农民就医先垫付后报销的历史,居民参保人员当年就诊次数增加了553万人次,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员达到390.8万人,其中老年人110.5万人,学生儿童221.8万人,劳动年龄内居民58.5万人。

  据了解,居民医保作为北京市兜底性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目前初步形成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18年共支出81.6亿元,为295万余名参保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超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万元以内的大病保险报销60%,超出5万元以上的报销70%;对特困、低保、困补、低收入农户四类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到65%、75%;上不封顶。据悉,2018年以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5万余名大病患者报销5.3亿元,共为23.5万人次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资金3.8亿元,为近2000个因病致贫家庭提供医疗救助资金2100万元。

  持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2018年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430元对城乡居民医保给予补助,财政补助占总筹资额的88%,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由2000家左右增加到近3000家,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保证本市城乡居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20年财政还将持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再增加每年1000元,老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增加每年12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增加每年220元;在2019年将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的基础上,为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区内就医,将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到78%,为辖区居民减轻了住院负担;由原来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扩展到区、镇两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进行首诊治疗,只要参保人选择区属三级及以下医院作为个人定点,门诊不需要基层转诊就可到该医院直接就医。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弃婴、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退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员13类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需缴费。

  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征缴部部长李琳介绍说,“本次新政主要还是向困难群众倾斜的,为了让辖区居民及时得知新政变化,及时缴费完成参保,我们和社保所通过官方微信、办事大厅屏幕公告、QQ群、短信群发等多种渠道进行了告知,以确保居民应保尽保”。

  据悉,北京市医保局正在着手开展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精算工作,今后将逐步建立居民医保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和医保待遇动态调整完善机制。同时还启动了基金结余激励机制研究,对参保个人不看病或少看病的,今后将探索实行提升大病保险待遇的激励措施。

  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娜

  温馨提醒

  2020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2020年2月29日。

  在2020年1月1日-2月29日期间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仍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手续办理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要求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

  2020年城乡居民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448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00元/年,财政人均补助4180元/年;

  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19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00元/年, 财政人均补助1610元/年;

  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267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520元/年,财政人均补助2150元/年。

  请参保个人按新的缴费标准在扣款账户中有足额存款,确保能如时扣款完成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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