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提出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意见》明确,要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作用,支持共建国家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其共享专利、植物新品种审查结果;充分利用各类多双边对话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与磋商谈判。
《意见》提出要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
同时,要加强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效推动我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同时,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另外,要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修改罪状表述,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
《意见》明确,要严格规范证据标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并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在强化案件执行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