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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事业性国资首亮“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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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国资首亮“家底”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这是北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首次亮出“家底”。

  据了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大类。据介绍,近年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呈现资产总量稳步上升、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资产主要分布于公安、消防等领域及社会服务领域;技术类无形资产增长显著等特点。

  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0178.1亿元,负债总额2118.6亿元,净资产8059.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106.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071.3亿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4033.9亿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6144.2亿元。

  截至2018年末,全市等级公路9207.5公里;水库64座;城市道路桥梁5323.6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26处;保障性住房579.8万平方米。上述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资产实现较快增长。2018年末,市级教育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58.0亿元,同比增长2.7%,占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29.4%。其中,市属25所高校和5所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设备存量137.2万台/件,价值205.1亿元;2018年新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3亿元,促进了教育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29.8亿元,同比增长16.0%,占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18.1%。2018年,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含22家市级医院)新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4.3亿元,占市级事业单位同类资产新增总额的29.7%。

  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中心,相关领域的资产总额也有明显增长。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02.7亿元,同比增长9.4%,占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6.9%。大型设备1803台、价值28.4亿元,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06台、价值13.3亿元,为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物质保障。文化体育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16.4亿元,同比增长8.4%,占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10.8%。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326家,全市博物馆172家,全市体育场地3.1万余个、面积4997.7万平方米。

  此外,综合报告显示,2018年末,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3591.0亿元,负债总额48948.4亿元,所有者权益2464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071.0亿元。资产负债率66.5%,其中,市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6557.8亿元,负债总额37091.2亿元,所有者权益1946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781.1亿元。资产负债率65.6%。

  具体来看,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2018年末,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6513.8亿元,负债总额60185.5亿元,所有者权益6328.3亿元,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为66.0%;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全市土地资源总量1640616.1公顷。全市国有林场面积65946.8公顷,其中,市属国有林场面积40162.7公顷。发现各类矿产127种,已查明矿产储量并编入《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表》67种。2018年,21座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34.2亿立方米,平原地区年末地下水平均埋深为23.0米,当年降水形成的水资源总量为35.5亿立方米。

  综合报告指出,下一步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重要领域集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监管能力。理顺本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工作统筹,深入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加大培训指导和监督审计力度,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各项规定,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与专项调查数据衔接,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开展试点工作,找准工作突破口,构建国有自然资源价值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二期规划工作。

  据悉,这是北京市第二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相比于2017年全市6.4万亿元的总额,2018年全市国有资产总额有明显增长。2018年7月,市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8年起,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的综合报告,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专项报告。综合报告每年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届末年份作口头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1-2个专项报告的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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