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于晓玲)近日,央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ETC用户欠费30日将会上报央行征信系统,影响信用记录。
《意见》指出,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需求为导向,以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改善高速公路收费服务质量与效率,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并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同时,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在用户办理ETC时强制搭售其他产品,对于ETC相关产品,该《意见》称,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原则上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需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
《意见》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会同公安、交通运输、保险等部门,加强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交通管理信息、通行交费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的采集与应用,依法探索建立有效的联合惩戒机制。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