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娜)道路停车改革实施近一年来,电子收费的方式已被大众接受、认可,“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这一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近日,北京市交通部门对《催缴处罚意见》进行了修订。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加大催缴处罚力度。
新修订的《催缴处罚意见》规定,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5次以下或欠费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由“不并处罚款”修改为也要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新修订的《催缴处罚意见》,在本市各区发生的欠费行为今后将按行政区单独计算,同一车辆在多个区产生欠费行为的,由欠费行为发生地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分别进行催缴并处罚款。
停车人可以登录“北京交通”App、各区政府网站、市交通委网站查询缴费信息和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如遇到订单问题,可向相关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停车人在道路停车位停车,除采取趸交收费方式的,应当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依法合规足额缴纳道路停车费,超过30日未缴费将形成欠费。
目前,道路停车的缴费渠道分为线上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北京交通”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和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多种方式缴纳停车费;线下可前往本市工商银行(全部555家网点)、招商银行(全部99家网点)、农业银行(全部336家网点),通过银行柜台或自助柜员机进行缴纳。停车人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方式。